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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政府公布八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发布日期::2016-07-06浏览次数:244

文章摘要:7月5日,从海门市政府办获悉,根据省有关文

7月5日,从海门市政府办获悉,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门市实际,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该市政府研究同意,编制形成了《201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并予以公布。

  据介绍,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有8个:拆除原海门市体育馆新建全民健身中心、规划建设备用标准气象观测站、海门市图书馆(新馆)项目、海门市文化馆(新馆)项目、海门市美术馆(新馆)项目、江苏省江海博物馆项目、海门市“十三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海门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为组织实施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该市政府要求各承办部门按照序时进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市政府不予决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前,市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该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各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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